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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一部分,泛指在城市中沿特定铁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
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运输能力、空间范围、路权形式、设计最高速度、系统制式五个要素进行分类。
按系统制式划分
系统制式是指综合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功能、性能、技术参数和支撑导向方式的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按照系统制式划分为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轻轨系统、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跨座式单轨系统、悬挂式单轨系统、自导向轨道系统、有轨电车系统、导轨式胶轮系统、电子导向胶轮系统十类。
按系统制式划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及技术特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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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技术特征 | |||||
运输能力
(人次每小时) |
设计最高速度
(千米每小时) |
路权形式 | 敷设方式 | 车辆类型 | 列车最大长度
(米) | |
地铁系统 | ≥30000 | 80~120 | 全封闭 | 地下或地上 | A、AS、B、LB型车 | 185 |
市域快轨系统 | ≥10000 | 120~200 | 全封闭 | 地上为主 | 市域A、市域AS、市域B、市域D型车 | 185 |
轻轨系统 | 15000~30000 | 80~120 | 全封闭 | 地上为主 | B、C、LC型车 | 100 |
10000~15000 | 70 | 部分封闭 | 地上为主 | C、LC型车 | 75 | |
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 | 10000~30000 | 80~200 | 全封闭 | 高架为主 | 短定子直线异步电机磁浮车辆 | 120 |
长定子直线同步电机磁浮车辆 | ||||||
跨座式单轨系统 | 10000~30000 | 80~120 | 全封闭 | 高架为主 | 单轨A、单轨B、市域单轨车 | 120 |
悬挂式单轨系统 | 5000~15000 | 60~80 | 全封闭 | 高架为主 | 悬挂式单轨车辆 | 75 |
自导向轨道系统 | 5000~20000 | 60~80 | 全封闭 | 高架为主 | 自导向轨道车辆 | 75 |
有轨电车系统 | 5000~12000 | 60~70 | 开放式或部分封闭 | 地面为主 | 钢轮钢轨低地板车辆 | 75 |
胶轮车辆 | 60 | |||||
导轨式胶轮系统 | 5000~12000 | 60~80 | 全封闭 | 高架为主 | 胶轮车辆 | 75 |
电子导向胶轮系统 | 5000~12000 | 60~70 | 开放式或部分封闭 | 地面为主 | 胶轮车辆 | 60 |
注:表中技术特征指标是本文件的推荐值,本文件不排斥各系统制式有超出本文件推荐的技术特征指标范围的案例存在。 |
按设计最高速度划分
设计最高速度是指城市轨道交通正线设计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城市轨道交通按照设计最高速度划分为快速轨道交通和普速轨道交通两类,其中,快速轨道交通细分为A、B两级。
按设计最高速度划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及技术特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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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设计最高速度 | |
快速轨道交通 | A | >120 |
B | 100~120 | |
普速轨道交通 | <100 | |
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最高速度宜在60km/h、70km/h、80km/h、100km/h、120km/h、140km/h、160km/h、200km/h八个速度等级中选用。
注:快速轨道交通亦称快线,普速轨道交通亦称普线。 |
按路权形式划分
路权形式是指在某一空间范围内不同交通方式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以及在空间上的隔离方式与隔离程度。
城市轨道交通按照路权形式划分为全封闭系统、部分封闭系统和开放式系统三类。
按路权形式划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及技术特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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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技术特征 |
全封闭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交通方式以物理方式完全隔离,具有独立路权,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存在混行 |
部分封闭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一部分区段与其他交通方式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具有独立路权,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存在混行;
另一部分区段不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共享路权,与其他交通方式按照相应规则混行 |
开放式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交通方式不采用物理方式隔离,共享路权,与其他交通方式按照相应规则混行 |
按空间范围划分
城市轨道交通按照空间范围划分为城区轨道交通和市域轨道交通两类。
按空间范围划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及技术特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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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技术特征 |
城区轨道交通 | 主要服务于城市城区的通勤(学)、公务、购物、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休闲等多种出行目的
主要服务于城区内部的客流需求,线路正线主要位于城区范围内 |
市域轨道交通 | 主要服务于城市市域或都市圈范围的公务、通勤(学)、旅游休闲等多种出行目的
主要服务于城市市域或都市圈外围地区与中心城市城区之间联系的客流需求,线路正线主要位于城区以外的城市市域或都市圈范围 |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城区轨道交通和市域轨道交通双重功能特征时,宜结合线路的主要功能,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正线在不同空间范围的长度占总长度的比例来划分。当位于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长度大于正线总长度的50%时,宜将其划分为城区轨道交通;当位于城区以外的正线长度大于或等于正线总长度的50%时,宜将其划分为市域轨道交通。
注1:城区轨道交通亦称城区线,市域轨道交通亦称市域线。 |
按运输能力划分
运输能力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单位时间内单向输送乘客的能力,以远期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运输量表示。
城市轨道交通按照运输能力划分为大运能系统、中运能系统和低运能系统三类,其中,中运能系统细分为中大运能系统和中小运能系统。
按运输能力划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及技术特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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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名称 | 运输能力
(人次每小时) | |
大运能系统 | ≥30000 | |
中运能系统 | 中大运能系统 | 15000~30000(不含) |
中小运能系统 | 10000~15000(不含) | |
低运能系统 | <10000 |